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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获证组织开展认证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10-31     阅读次数:     字体:【

各获证组织: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在虚假认证专项整治行动中开展认证机构自查工作的通知》(国认监函〔2023〕3号)精神,为规范认证市场秩序,落实获证组织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各项认证符合相关认证标准和技术规范,请各获证组织立即开展自查工作,自查方向包括:

1.认证管理体系是否完善

检查生产、加工、销售、经营等相关流程及追溯系统是否与认证管理体系一致,是否符合相关认证标准和技术规范。检查获证组织是否存在管理文件形同虚设,与实际运行脱节情况;是否存在为应付认证审核、检查,而突击补记录、补文件情况。

2.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核实生产、加工和经营产品与认证证书载明信息的一致性。排查是否存在伪造档案、记录和资料情况;是否未按认证要求组织生产;是否存在实际生产产品与获证产品不一致情况;是否存在严重影响产品性能和安全等问题;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夸大产品等级,擅自使用未认证授权标志等。

3.认证人员是否存在职业操守问题

排查是否存在我机构审核员、检查员索取不合理差旅食宿费用、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不良行为;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收取红包等问题。

请各获证组织按照相关要求立即开展自查工作,并于2023年11月14日前完成。自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上述情况,尽快联系我公司并提交相关材料与说明,无违规情况无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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