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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12-15     阅读次数:     字体:【

尊敬的认证客户:

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18号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以下简称“认监委18号公告”的相关要求,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以下简称“新版实施规则”已经于2025年9月10日发布,并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更好地完成新版实施规则的转换工作,我机构做出如下安排: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首次向我机构申请有机产品认证的委托方,以及依据旧版实施规则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并处于有效期的获证组织。

二、过渡期安排

1、根据认监委18号公告的要求,新版实施规则自2026年1月1日开始实施,我机构自2025年12月15日起按照新版实施规则受理有机产品认证申请;

2、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新旧规则要求可以同时执行:

3、2026年1月1日前,针对按照旧版实施规则受理认证申请,但未进行现场检查的认证委托方,我机构将按照新版实施规则要求重新评审申请材料后安排现场检查活动;

4、自2026年1月1日起,我机构不再受理依据旧版实施规则的有机产品认证申请,所有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皆按照新版实施规则的要求执行。

三、认证证书的管理

1、在2025年12月15日后,对于按照新版实施规则受理的认证申请,在认证决定通过后,均颁发符合新版实施规则要求的证书。

2、2026年1月1日前,针对所有依据旧版实施规则实施了现场检查,但未颁发认证证书的认证委托方,自2026年1月1日起,我机构将根据新版实施规则要求进行比对后,做出认证决定;

3、2026年1月1日后,所有已取得基于旧版实施规则要求的认证证书的获证组织,应结合再认证现场检查活动,完成新版实施规则的转换;加工类有机转换认证证书到期后自然失效,我机构将不再颁发加工类有机转换认证证书。

4、2026年1月1日后,对按照新版实施规则要求实施检查的认证委托方,均按照新版实施规则的要求颁发有机产品认证证书。

5、自2026年1月1日起颁发的证书及销售证,严格按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有机产品认证证书”附件1、“有机转换认证证书”附件2、“有机产品销售证”附件3内容及样式颁发。


附件1.pdf

附件2.pdf

附件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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