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0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经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3号)同时废止。2023年3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公布《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