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销售台帐和索证
①应当建立有机产品销售台帐,信息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供货企业、进货数量、进货数量、销售数量和库存数量以及各种证件号等基本信息,进货凭据留档备查。
②索取每一个有机产品的认证证书,获证企业营业执照、OS证书(必要时),供货企业营业执照、本批有机产品《销售证》等(其他证照从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检查
①凡销售的有机产品,必须有相应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机产平认证证书仅对证书规定的证书持有人/生产企业/基地有效、产品种类、产品数量有效。
②核实有机产品的实际生产企业是否与证书上规定的生产企业/基地一致,不得将采购于其他有机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标注本企业厂名厂址并以有机产品进行销售。
③逐一核查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种类,与实际销售的有机产品的符合性。
④按期汇总核算同类产品的销售数量,不得超出认证证书上核定的产量,汇总统计附在销售证后备查。
⑤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真伪可上“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网址:http://food.cnca.cn)查询。
(3)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检查
①销售的有机产品实行“双标志”。获证产品应在产品的最小包装上使用有机产品国家标志及其唯一编号(有机码),认证机构名称或者其标识。
②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不得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产品”(“ORGANIC”),或“无污染”、“纯天然”等其他误导公众的文字表述。
(4)有机码检查
获证产品最小包装上必须有唯一编号的17位有机码,组成如下:

认证码机构代码3位,认证标志发放年代代码2位(年代的后2位),认证标志发放随机码12位。
任何个人都可以在“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http://food.cnca.cn/)上查到该枚有机标志对应的有机产品名称、认证证书编号、获证企业等信息,可与证书信息核对。
(5)其他
①产品其它标识标注
有机产品标识标注除应符合有机标准要求外,还必须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等的要求。
②有机码损坏后的处理
销售企业不得擅自拆除分装有机产品。对包装损坏等一些确需重新包装,导致有机码破损的,需填写有机码报废登记表,保存备查。